(2001年11月28 日主委会会议通过)
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,加强市委会领导和会员之间的联系,增强本会组织的凝聚力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领导班子成员要固定联系1—2个基层支部,要按时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活动,深入基层组织,调查研究,多办实事。 二、对所联系的支部应给予关心和指导,协助支部做好工作,对于工作中的经验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委会反映。 三、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向所联系的支部传达市委的有关精神,做到上情下达。要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向市委会反映,做到下情上达。 四、因故不能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活动时,事后要通过其他方式(电话、书信)了解活动情况。 五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支部的情况统计、意见反馈等日常工作由市委机关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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