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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(1988年6月20日民建五大通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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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7-5-7 15:23:06 浏览次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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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纲 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、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、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。 本会自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以来,同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,具有爱国、革命的光荣历史。在民主革命时期,本会团结爱国的民族工商业家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,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贡献。新中国成立后,本会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,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,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,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,确立社会主义制度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,本会为促进改革开放,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,积极努力,贡献力量。在长期实践中,本会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、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进行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,形成了同经济界紧密联系的历史特点。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,必须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的作用,加强自身建设,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“长期共存、互相监督、肝胆相照、荣辱与共”的方针。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,负有维护宪法尊严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,享有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、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。 本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: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,坚定不移地、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,提高会和会员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,密切联系群众,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,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、民主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为统一祖国、振兴中华,为维护世界和平而奋斗。 本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:解放思想,把握时机,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,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,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,贡献一切力量;积极参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建设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;开展多种形式的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动,增强综合国力,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、文化生活水平;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;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,实施民主监督,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斗争;为实现“和平统一、一国两制”的方针献计出力;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维护国家长治久安。 为确保实现本会的任务,必须不断加强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,继承和发扬会的优良传统,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同本会实际结合起来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坚持民主集中制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调动各级组织和会员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增进团结,艰苦奋斗,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本会的光荣责任。
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,愿意遵守和履行本会章程,可以申请加入本会。 第二条 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,努力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 第三条 申请入会,须由会员两人介绍,填写入会申请表,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地方组织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中央委员会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。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在会内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(二)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,阅读会的有关文件,对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 (三)参加会所组织的有关国家大政方针、政策、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讨论,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; (四)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员; (五)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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